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政务公开 > 公告公示

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
来源:河源市人民政府时间:2026-01-21 16:43:48
字体【
保护视力色:

 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30日印发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粤府土审(08)〔2025〕113号),同意将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罗塘村围园、石厂、罗塘、老屋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0.730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建设用地批准用途:用于城镇建设用地。

  二、征收土地位置: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罗塘村(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)。

  被征地村及面积: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罗塘村围园经济合作社、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罗塘村石厂经济合作社、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罗塘村罗塘经济合作社、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罗塘村老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.7306公顷(农用地0.7306公顷,含耕地0.0044公顷)。

  三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:详见《河源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》(河府自然资审(8)〔2025〕23号)。征收补偿标准按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》(河府〔2024〕12号)执行。

  四、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及期限:征收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,农民农村住宅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。征地补偿费用在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。

  五、其他事项: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,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满后,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,并依法组织实施。

  六、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本通告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

  七、本通告期限自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止(共15天)。

  特此通告。

  附件:1.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(粤府土审(08)〔2025〕113号).pdf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.河源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(河府自然资审(8)〔2025〕23号).pdf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3.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用地红线.pdf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4.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(河府〔2024〕12号).pdf

  河源市人民政府  

2026年1月21日 
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
招商引资

企业服务

部门服务

高新概况

智能互动

微信公众号

收起